新版RoHS指令修正草案重点说明

本文作者:admin       点击: 2009-03-10 00:00
前言:
自从2006年7月1日,RoHS指令正式施行以来,市场上并未得知有哪家电子厂商违反该指令而被处罚的实际官方案例,反而倒是因供应链之间的绿色产品要求,时常听闻哪家企业遭受客户惩罚性罚款,而私下和解的案例。

但是相对于电子产品中的有害物质管制,有雷声大雨点小的感觉,2008年一整年,在食品产业中所爆发的三聚氰胺事件及玩具产业中常常见报的中国大陆玩具含重金属事件,让民众及官方更重视产品中有害物质含量的管制,这也导致许多国家开始对其法案进行修正或新订有关消费性产品的法案,如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对于特定邻苯二甲酸酯类(Phthalates)之管制。
因此RoHS指令也在2008年12月3日,由欧盟执委会提出新版RoHS修正草案,以展现指令中所说的希望因应科技进步来做内容调整,并逐步停止使用排除条款。

接下来本文就针对,修正草案之重点分项做简单介绍,以供大家参考:
总结来说,新版RoHS对于厂商现阶段的影响仍不甚明显,但从其新增4种管制物质、医疗器材/监视控制设备开始纳管及要求CE符合性标示..等修正方向并与REACH指令有所结合来看,可了解到新版RoHS的确有所加强管制力道,因此厂商现阶段之建议作法为:
● 多方面搜集信息
● 整合RoHS及REACH指令之管制需求
● 透过供应链体系调查对于新增物质之含有情形。